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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上半年浙江丽水青田县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青田县教育局 2020-05-16 11:54:59

关键词: 教师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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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有关人员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实施<教师资格条例>细则》等法律、法规及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资中心〔2020〕1号)有关文件精神,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、有序进行,现将青田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分级管理

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教师资格条例>细则》规定,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,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,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,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(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通告);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,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。

二、幼儿园、小学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

(一)网上报名

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—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。

(二)现场确认

申请认定人员请于6月17—19日到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(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1号楼四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)现场确认,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。

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:

(1)本人身份证;

(2)本人青田县户口簿(或居住证);

(3)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;

(4)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;

( 5 )  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两张;

(6)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,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;

(7)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。

(三)体检

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,申请人自行体检无效,逾期不参加体检者以放弃论,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。体检时间为6月16日下午。请各申请人员于6月16日(星期二)下午1:30准时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中,空腹、带身份证、口罩及体检费。

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政策性强。请各单位务做好宣传工作,认真组织,按时完成。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,联系电话: 0578-6824892。

(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化,我局会及时公告,请各申请人注意。)

青田县教育局

2020年5月15日

温馨提示

根据历年申请的情况看,为避免浪费申请人时间,以下几种情况请谨慎申请:

1、2019年下半年刚认定过教师资格的;

2、尚在就读期间,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合格学历的;

3、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“国考”合格证书的;

4、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证书的;

5、非青田县户籍又无本县居住证的。

以上提示,如有问题,请咨询6824892,6036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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